公告
周**同学:
清华大学拟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,由于难于联系到您,无法直接送达本通知,特予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满十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内容如下:
周**,男,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,学号2017270094。
周**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毕业或未结业。根据《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清校发〔2019〕49号)第三十二条第(四)项的规定,拟予以周**同学退学处理。
周**对此处理意见如有异议,可以在拟处理意见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本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辩。
书面申辩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mof@sem.tsinghua.edu.cn或送交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李华楼B101房间。
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
2026年5月07日